借阅证办理办法

  教职工凭本人工作证或人事处证明及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本馆主机房办理借阅证,学生借阅证统一由学院学生工作处办理。   

 

借阅证管理办法  

1、本馆凭借阅证为读者办理借书、阅览。无证读者恕不接待。  

2、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能转让和私自涂改。将本馆借阅证借与他人使用所产生的赔偿责
   任,由借阅证所有人负责。
 

3、读者遗失借阅证,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学生遗失借阅证,统一由学院学生工作处办理补
   发,教师和职工遗失借阅证由图书馆办理补发。
 

4、教职工调离本院,学生休学、退学、毕业,须还清所借图书并将借阅证交回图书馆,方予办
   理离校手续。
 

5、冒用他人借阅证,一经发现,情节轻微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恶劣者除通知行为人所在系部
   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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