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哈耶克“自发社会秩序”理论的知识论基础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尽管数十年里哈耶克在其卷帙浩繁的著作中在许多场合把社会经济秩序划分为自发生成的和人们刻意设计和建构的秩序,但他一生不遗余力地主张和倡导这种自发的社会经济秩序,并对那种“人造秩序”和“设计的秩序”表现出一种学理分析甚至情感上的深恶痛绝的态度,并尽其全力加以抨击。例如,在40年代出版的《通向奴役之路》和三四十年代发表的论文集《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中,哈耶克(Hayek,1944,1949)就开始阐发了这一思想。在他如日中天时出版的《自由的构成》中,哈耶克(Hayek,1960,p.61)也明确指出:“大凡认为一切有效的制序都产生于深思熟虑设计的人,大凡认为任何不是有意识设计的东西都无助于人的目的的人,几乎必然是自由之敌。”在他辞世前出版的最后一部著作《致命的自负》中,哈耶克(Hayek,1988)又继续大声疾呼,那是一种理性的“致命的自负(fatal conceit)”。

正是因为这一点,就使一些人把主张个人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的哈耶克冠之为社会经济研究中的自然主义者。有人甚至把哈耶克误认为一个反理性主义者。0.16这不能不说是对哈耶克的一种误解。

可能是因为哈耶克估计到他在数十年内所一贯坚持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建构的思想取向会被他人指责为反理性主义或非理性主义,在他1949年出版的《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1960年出版的《自由的构成》,1967年出版的《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研究》,1973年至1979年出版的《法、立法与自由》三卷,1978年出版的《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和历史观念的新研究》,以及1988年出版的《致命的自负》等著作中,他一再对自己的这一理论的知识论基础进行解释,并对经济与社会分析中的理性、理性主义以及理性的功能与限度反反复复地进行探讨和阐述。他还在1965年发表的“理性主义的种类”、1978年发表的“建构主义的谬误”以及到90年代后才收人《哈耶克全集》第二卷的“理性的使用和滥用:科学的反革命”等文著中,对人的理性和理性主义进行多维地、深入地探讨与论述。

在本章第一节的分析中,我们已经指出,哈耶克的思想方法论主要来源于苏格兰道德哲学家和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的社会理论,以及康德的法哲学、道德哲学与认识论。0.17这里亦要指出,与哈耶克处于同一时代的一些哲学家以及哈耶克自己的友人波普尔、Polanyi和维特根斯坦也对哈耶克的演进理性主义(evolutionary rationalism)0.18的认识论立场亦有一定的影响(严格来说,他们的影响是相互的)。0.19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苏格兰道德哲学家、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和康德、门格尔、米塞斯这些西方思想家之外,哈耶克又显然受东方古代思想家尤其是中国的老子和孔子思想的影响。譬如,从哈耶克于1966年9月在 Mont Pelerin协会东京会议上所作的《自由主义社会秩序诸原则》的讲演中曾引用的《老子》中的一句话中,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在这一著名讲演中,当谈到他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时,哈耶克说:“难道这一切如此不同于《老子》第57章的诗句:‘我无为也,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引自Liggio,1993)正如哈耶克所说,《老子》的这句话,代表了他整个深邃繁复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的精髓。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老子的为无为思想对哈耶克的影响。另外,在其晚年的巅峰之作《致命的自负》第七章,哈耶克也曾引用了孔子的两句话,并把其中的一句话作为这一章的画龙点睛的引语(Hayek,1988,pp.106-119)。从中,我们也可以判断出哈耶克的确曾受中国古代思想家的一些影响。

尽管哈耶克并没有明确说明(但有提到),作为他自己知识论基础的主要来源的苏格兰——英国经验哲学的演进理性主义,可以溯源到西方文化两大源头0.20中的神本主义,即基督教精神(这里并不否认作为哈耶克知识论基础主要思想来源的哲学家休谟在宗教问题上是一个不可知论者,哈耶克本人亦是如此)。这种肇端于希伯来文化的基督教精神,承认上帝0.21的绝对和人的理性的有限性,与发源于古希腊罗马文化的人本主义(国内学者大都把它译为人文主义)的法国式的建构理性主义形成了鲜明对照。这种经由笛卡尔所首创,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伏尔泰(Voltair)、孔多塞(A.Condorcet)、大百科全书学派和卢梭(J.J.Rousseau)、重农学派以及孔德(Auguste Comte)0.22所弘扬光大的法国式的建构理性主义0.23(constructive rationalism——见Hayek,1973,1978。哈耶克晚年亦把这种法国式的建构理性主义简称为建构主义——英文为。constructivism,见他的“建构主义的谬误”一文)认为,人的理性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因而,人们凭藉自己的理性,可以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建构社会制度(regimes)、经济制序(ilstitutions)和社会的资源配置方式即经济体制(economic systems)。与肇始于古希腊罗马文化并浸淫着人本主义精神的法国式的建构理性主义截然相反,从苏格兰启蒙思想家、斯密、门格尔到哈耶克所承传下来的这一演进理性主义的思想源流则认为,个人理性在理解它自身的能力方面有一种逻辑上的局限,这是因为它永远无法离开它自身而检视它自身的运作。另一方面,个人理性在认识社会生活方面也存在极大的限度。这是因为个人理性乃是根植于由行为规则所构成的社会制序之中的,因而人的理性无法摆脱生成和发展它的传统与社会而清醒地、无偏颇地审视和评估那种理性人身在其中的传统与社会0.24(参邓正来,1597,第13—11页)。正是因为这一点,哈耶克指出:“那种认为人作为一种存在可凭藉其理性而超越他所在的文明的价值观并从外面或一个更高的视角来对其作出判断的空想,只能是一种幻觉。我们必须知道,理性自身也是文明的一部分。我们所能做的只能是拿一个部分去应对其他部分。就是这个过程也会引发持续不断的互动,以至于在很长时间中可能会改变整体。但是在这一过程的任何一个阶段,突发式或完全重新建构整体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总是要应用我们现有的材料,而这些材料本身就是一种演进过程的整体的产物。”(Hayek,1978,P.00)

出于这种英国经验哲学的演进理性主义的分析传统,哈耶克认为,他的自发社会秩序思想的理论建构,决不是轻视理性,更不是主张人的理性在社会秩序的型构、演进与变迁的过程中毫无作用和无所作为;恰恰相反,哈耶克认为,人的理性在人们的社会活动与交往以及在社会经济秩序的型构、演进和变迁中具有极重要的建设性使命。他说:“毋庸置疑,理性乃是人类所拥有的最为珍贵的禀赋。我们的论辩只是旨在表明理性并非万能,而且那种认为理性能够成为其自身的主宰并能控制其自身的发展的信念,却有可能摧毁理性。我们所努力为之的乃是对理性的捍卫,以防理性被那些并不知道理性得以有效发挥作用且得以持续发展的条件的人滥用。”(Hayek,1860,p.69)哈耶克(Hayek,1940,p.69)还进一步指出:“我们所主张的,并不是要废除理性,而是要对理性得到确当控制的领域进行理性的考查。”换句话说,哈耶克认为,人类的最高理性,也就是人们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理性的有限性。0.25

正是基于对人的理性的这种理解,哈耶克一生不遗余力地对那种滥用理性而刻意设计和建构整体社会经济制序的做法进行抨击;另一方面,他也从知识论基础上对这种人为设计社会经济制序的努力的方法论基础(即法国式的建构理性主义)进行角力。他称这种肇始于笛卡尔,光大于伏尔泰、孔多塞、大百科全书学派、重农学派、卢梭、孔德,并经由苏联行政控制经济的思想脉络而传承下来的建构理性主义为一种天真幼稚的(唯)理性主义。他毫不含糊地声明,这种“天真幼稚的理性主义将使我们当下的理性视作为一种绝对之物,而这正是我们的观点所严加反对的”(Hayek,1960,p.69)。也正是出于对自发社会秩序的这种演进理性主义的理解和对人的理性的这一认识,哈耶克(Hayek,1960,p.70)对他一生的努力与工作作了如下康德式的总结:“在我们力图改善文明这个整体的种种努力中,我们还必须始终在这个给定的整体中进行工作,旨在点滴建设,而不是全盘的建构,并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中都运用既有的历史材料,一步一步地改进细节,而不是力图重新建设这个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