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具有的原创性的观点,实际上并非产生于一种有序的推理过程之中。我始终认为自己是下述这样一种论点的坚定不疑的反对者,即所有思维都发生在词语之中,或者一般而言发生在语言之中。我能够肯定地说,远在我能用语词表达出来之前,我常常是已然意识到了解决一个问题的答案——亦即意识到我“理解”(seeing)了它。的确,一种视觉想象,亦即一种符号性抽象模式而不是反映性图景,可能比语词在我的思想过程中起着更大的作用。
——哈耶克(Hayek,1994,pp.134-135)
本书是旨在为经济学业内同行所撰写的一部学术著作。它亦可被作为大学经济学本科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学习目前中国国内通常所说的“制度经济学”课程的人门教学参考书。与市面上绝大部分经济学教科书有所不同的是,这本书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作者独立思考的结果。这里首先要说明的是,这决非出于笔者想刻意创建什么理论,而是国内、国际经济学论界在社会经济现象的“institutional analysis”方面的进展之格局势之所迫的结果。因为,就笔者目前管窥所见,除了20世纪初美国经济学家康芒斯(Commons,1934)出版过一本Institutional Economics这样一部有教科书框架和规模的专著外,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到目前均还未见到更多的这方面较系统的教材。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的 Andrew R. Schotter(1981)曾从现代博弈论的分析视角出版过一本《社会制序的经济理论》。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 H. Peyton Young(1998)教授最近也出版了一本以演进博弈论为视角的研究“社会制序(social institutions)”0.1的著作:《个人策略与社会结构:制序的演进理论》。但是,从这两本书各百余页规模来看,它们显然还不宜被作为国内所说的“制度经济学”的教材。冰岛大学的T.Eggertsson(1990)教授亦曾出版过一本名为“Economic Behaviours and Institution”的经济学专著0.2。另外,自80年代后半期以来,西方学界陆续有几本研究制序的专著出版(如 Rutherfond,1994;Aoki & Okuno-Fujiwara,1996;Aoki,1998;Grief,1998)。美国产权经济学家 Furubotn 和 Richter (1991,1997)亦曾编辑过两本与“新制序经济学”有关的论文集。但是,综合观之,上述诸种出版物均还不具备教科书式的构架,而只是研究专著与论文集。然而,一个令人困惑不解的事实是,尽管以科斯(Ronald Coase)教授的“交易费用”概念为分析轴心的现代新制序学派(New Institutionalism)从60年代以来已逐渐衍生成能与新古典主义主流学派相抗衡的蔚为壮观的一大学术流派,但迄今为止,还似乎没有听到在欧美和澳洲的大学里有经济学院或系,系统地开设 Institutional Economics这门课程。至于说在中国大学的经济学院和系中是否有人在讲授这门课,目前我在这方面所拥有的信息仍然甚少。这一态势,就迫使笔者去做一些原创性地收集、梳理和编撰工作,并在评介和审视在社会制序的理论分析中的一些大“家”、名家和诸多论者的思想或创见的工作中,系统地整合出一本具有教科书的分析框架的著作来。这就是呈放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
事实上,这本书的书稿,也正是笔者根据自己在1998和1999年下学期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系九六和九七级本科生以及后来为硕士研究生班所开设的“比较经济学”课程的授课笔记而整理出来的。这里,笔者应首先感谢复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系九六(其中尤其感谢我的学生王勇和我的研究生赵弢——他们校阅了这本书稿的大部分章节,并提出过不少珍贵意见,纠正了我的许多电脑文字输入错误)和九七级的百余位同学和九八级研究生班的30余位同学的支持与鼓励。在开始讲授这门课时,尽管我曾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来使自己的思路清晰,并尽量用一些浅白的语言来讲述自己的抽象、灰色而可能是“woolly-minded”的思想,但在教学这门课的初始数周中,许多学生在上课时颇感费解和吃力。尽管如此,这三个班的绝大部分同学还是坚持听完了我这门课。并且,从每节课后同学们的激烈讨论与不断的发问中,使我逐渐积淀了把这门课的授课笔记整理成一部教科书型著作的信心。所以,如果没有为这三个班的学生讲课而撰写授课笔记的压力,如果没有学生们挑战性的发难和发问,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这近二百名学生的赞许与支持的目光(加上有时的掌声),这本书的许多思想可能会仅仅作为一些转瞬即逝的思想火花和潜隐意结而永远消失在笔者灰蒙蒙的思绪地层中去了。正是这种讲课的压力,迫使自己利用笨拙的铅笔把闪烁于脑际的一些思想萤火捕捉下来。于是,慢慢沉淀而成这本厚厚的书。正出于这一原因,我在本书的扉页上注明,我要把自己的这第一本书(不包括我在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经济学院用英文所作的博士论文),“献给我教过的、正在教的和未来要教的学生”。至于这本书本身是否究竟在人类身在其中的社会经济现象的理论理解的知识存量中有边际增进,抑或只是一本厚厚的纯纸张和印刷资源的浪费,那只有留给读者们去评估了。
自1982年从山东大学经济系本科毕业到1995年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这一漫长的时间跨度里,我曾常常为发表一篇文章而沾沾自喜。因此也总是竭尽全力去写稿。投稿和发稿。但是,从90年代中期以来,我不知怎么形成一种怕发稿子、怕出书的心态。因为,在重读自己过去发表的一些文章时,自己常常有一种吞了一只苍蝇后的那种滋味:“你自己怎么能发表这样‘臭’水平的文章来?”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心理,我常常对自己的学生们讲,如果自己发的文章和出的书不能在人类对社会经济现象理解的知识存量中哪怕只有点滴的“边际增量”,我宁可把它压在抽屉里。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纸张。印刷资源以及编辑们的人力资源浪费,也不会去贻误读者。另外,近年来在我心底常常泛起这样一种恐惧感:如果自己出本书、发篇文却不能真正给读者一些有益的知识增量,因而在这个信息和知识“爆炸”的时代浪费了读者的有价(有时价值甚高)的时间,那岂不是一种犯罪?正因为这一点,多年来我写稿子,总是改了又改,多易其稿,总是很难过自己的关。
然而,这里不能不向读者说明的是,从1998年9月初开始为我的学生们草撰作为这本书的雏形的授课笔记,到现在把这本书付梓出版,还只有短短年余的时间。这不能不说是极其仓促与草率的。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我在1998年9月刚就职复旦经济学院后不久曾读到哈耶克在他的《自由的构成》中的一段话,这段话使我茅塞顿开。在读哈耶克(Hayek,1960,参中译本,“原著者序”,页2)的这本名著的“序言”时,我读到他的这样一句话:“当一个人研究的问题属于那种有许多其他论者也正在积极探索的问题时,他如果在确信自己已无可修改其研究成果之后才将其作品付梓出版,那在我看来,这种做法多少是对他自己的重要性的一种高估。”哈耶克的这句话,可谓是对我近些年来形成的上述心态的一种当头棒喝。也正是读了哈耶克的这段话,我方敢匆匆把这本书的草稿交付给出版社。正是因为这种匆匆付样出版,书中的一些纰漏,尤其一些思想的欠缜密思考之处,定当不少。所以,这里谨把本书这种非常粗糙和不太成熟的“思想套餐”呈于读者品评。倘有评论、商榷、发难和批评,余将不胜感激。待将来本书有机会再版时,这些评论、商榷、发难和批评,无疑会有益于笔者纠错。
这里有一点要先恳请读者原谅的是,有感于国人在翻译西方学术著作时在西人译名方面的混乱状态0.3,从这本书开始,我决定在引述到西方学者的名字时,除了笛卡尔(R.Descartes)、休谟(Hume)、斯密(Adam Smith)、伏尔泰(Voltair)、卢梭(J.Rousseau)、孟德斯鸠(Monesquieu)、康德(Kant)、黑格尔(Hegal)、马克思(Marx)、韦伯(Max Weber)、胡塞尔(Husserl)、海德格尔(Heidegger)、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波普尔(Popper)、哈耶克(Hayek)、布坎南(Buchanan)、科斯(Coase)、诺思(North)等这些中文翻译界中已有大家所一致通用译名的西方思想界的巨人与大“家”外,其他西方一些论者则一律不译而直标原文拼法。但是,这种处理方法可能在开始会给已见惯西人思想家中文名字的读者带来一些不便。然而痛砭于国内翻译界在西人名字翻译方面这种几乎令人不能容忍的混乱状况,除了这样做之外,我实在想不出更好的处理办法。更何况随着现代电脑排版技术的普及,中西文文体的转换已变得非常容易了。因此,我考虑在新的现代电脑排版科技条件下,这种处理办法不会给辛苦的编辑们和忙碌的打字排版员们带来多大困难。这是我决定在自己今后的著译中尽量采用西人名号直标原文这一处理办法的另一考虑。至于这一做法是否确当,也只有留给读者去评论和探讨了。
为了方便研究者“顺藤摸瓜”式地去查找原文和发散性地拓宽研究文献的视野,本书将在参考文献和一些注释中标出西文著作(主要是英文)原文书名、文章标题和刊物名称,并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量标出原著的页码。对限于国内的研究条件而做不到这一点的引文,我会在作者原名后的括号中标上“见中译本页几”的字样。另外,在这本书的论述中,在引述到一些学问或思想大“家”的重要著作中的一些文句时,为了怕因误译而误导读者,本书会较多地使用英文单词、词组、文句,甚至引述他们的整段英文原话。这样做对不大懂英文或英文水平较低的读者来说肯定会给他们带来一些困难。对于这些读者,我只能先说一声“l am sorry”了。但是,就目前中国经济界做研究的一般论者、研究生和本科高年级学生的英文水平来看,留一句半句英文不翻(主要因为难翻而怕翻译不准贻误读者),可能更有利于这类读者更准确地把握西文著者的原意。借用现代经济学的一句口头禅来说,是否这一做法是一种学术研究中的“帕累托增进(Pareto improvement)”,那也只能静候本书付梓于世后,综合从读者那里来的反馈信息,方能进行评估。
记得美籍华裔学者林毓生(1988,页387)教授(曾师从哈耶克门下)曾在一篇文章中对牟宗三先生“喜欢自创名词”的做法略有微词。对于林教授对牟先生的这一批评,笔者有点感到不以为然。这并不是因为牟宗三先生多年来无论是在学术上还是在道德人格上均是笔者所敬佩和喜欢的思想家,而是我发现自己多年来亦有一种“自创名词”的癖习(idiosyncrasy)。0.4这主要是因为有些时候在捕捉和固化自己思想底层的一些思绪和意结时,以及在沉思学术问题的一定层面上,常常感到自己脑子里储存的中文或英文单词不够用,亦有时觉得从自己现有的词汇量中很难找出确当的词汇来把握或对指社会经济现象的实存中的一些对象(性),因而常常有刘禹锡的诗句“长恨语言浅,不如人意深”的感触。0.5另外,在自己翻译一些外文文著时(尤其是像哈耶克和 Carl Henry0.6这样的大思想家的文著时),常常觉得现有的中文词汇中很难有对应的词来对译一些抽象的英文经济学或哲学原著中的术语(自己往往又不满足于一般英汉词典中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我常常有一种原生的冲动去杜撰或生造一些中文名词来意指或涵盖社会经济实存中的一些客观对象性,或者来对译一些抽象的英文概念。久而久之,自己逐渐形成了这样一种“积习”。正是出于这一癖习,读者在阅读本书时,可能会不时发现一些生僻的或者从未见过的词组或术语。譬如,本书书名中的“制序”一词就是经笔者在过去数年的时光里殚思竭虑地搜寻、反反复复地思考和苦思冥想地斟酌之后而自创的一个概念。至于这个概念比较明确的含义是什么,或者说这个术语的词义的域界有多大,读者可能只有在读完了本书第4章后,方能有所理解。但是,基于读者开始阅读本书时作者应尽可能地提供方便之考虑,这里只能先告诉读者这个词笔者是怎么把它“臆造”出来的。简单来说,本书所使用的“制序”一词,是把两个中文词“制度”和“秩序”相加而删去中间的“度”和“秩”二字拼合而成的。0.7①但是,“制序”这个词是否就等于中文的“制度”加“秩序”之意呢?我的回答是,可以说是,也可以说不是;或更精确地说,大致可以说是这样,但严格来说又不是这样。0.8至于为什么这样说,也只能恳请读者耐心读完本书第4章后再作评判。
这里要指出的是,在林毓生教授(1988,页387)批评牟先生喜欢自创名词时,他在括号间里加了这样一句话:“在哲学上,他(指牟宗三——引者注)是一位有资格造名词的哲学家。”这句话实使我惶悚不安。因为我深知,自己作为经济学领域探索着的一位资历甚浅的“student”,实在不具备像牟先生那样一位学问大家和哲学家所具备的“自创名词”的资格。然而,自己又觉得实在无法奈何自己。因为,如上所述,自创经济学名词,是自己从80年代初刚从大学本科毕业开始发文章就逐渐养成的一种“怪癖”,真可谓“积习难改”。记得1984年我在《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发表的一篇短文中,就提出了经济运行的“自然机制”和“人为机制”这对孪生概念(见李维森,1985)。在1986年发表在《经济研究》杂志的一篇颇有争议的文章中,我又自创了“实所有制”和“虚所有制”这一对概念(见李维森,1986)。从1992年到1995年间在悉尼大学所作的博士论文中,笔者称一下子自创了一串英文术语。如“quasi-firm”(亚厂商)、“administrative controlled economics”(行政控制经济)、pure administration(纯行政)和 semi-markets(半市场),等等(Li,1995)。出于这种多年来积久而成的癖习,尽管在写作本书时,笔者曾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使这种自创名词的积习“最小化”,但是,可能仍有一些自造的术语在本书理论思维的行程中泛现出来。至于是否经由这些自造术语的帮助能使我们(最起码我自己)对社会经济现象的理论把握更切近一步,这个问题就留给读者读完本书后去评说了。但是,我这里要说明的是,对笔者这种不断地自创名词的做法以及本书中自创的一些名词,读者、论者和研究者的任何发难和批评,我均是敞开心扉而由衷地欢迎的。
最后要说的是,这本著作之所以能够得以写出并付梓于世,也是与当时远在南半球澳洲的拙荆吕玉莲、犬子嘉和爱女哲轶的理解、认可与支持分不开的。当笔者在澳洲近十年寒窗后刚找到一份稳定的职业,并靠银行按揭在悉尼买了一幢居所而有了一个“home”后不久,出于内心骚动不安的“学术召唤”,自己竟毅然决然地丢舍当时在澳元工作的妻子和两个正在上大学的子女只身回国就职复旦,在上海凉城的一个20平方米左右的单元宿舍中过着康德式的蛰居生活。照他人看来,这无疑是极修常情之理的。然而,庆幸的是,也正是在这种康德式的独居沉思环境中,才有可能把自己在澳洲杂乱阅读的一些多门学科的知识原料统放入一个“坛子”里,在一种似我非我的灰蒙蒙的抽象思维中从这些杂乱的知识原料中整理出自己的一点思路。因此,如果说这本书还不是笔者的pièce de rèsistance(法语“工作的主要项目”之意)的话,它也至少是笔者在家人和自己的学生们的支持与理解下尽己所力进行艰苦思维的“constellation”(“情义丛”)。也许这里只有引用韦伯(Weber,1998b,参中译本,页49)在其《以学术为业》的著名讲演中的最后一段话,方能表达笔者在生活和思维探索道路上的双重艰辛中写作这本书的体验:“我们应当去做我们的工作,正确地对待无论是为人处事还是天职方面的‘当下要求’。如果每个人都找到了握着他的生命之弦的心魔,并对之服从,这其实是平实而简单的。”
韦森2000年5月9日谨识于上海杨浦未名斋